新的跨國婚姻媒合規定將自八月一日施行,內政部已擬訂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草案,對跨國婚姻收費有嚴格規定,目前平均每件收費約廿萬元,八月一日後可望下降。
新修正的移民法規定,跨國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不得刊登廣告,必須經移民署許可的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才能從事跨國婚姻媒合。
目前合法登記的外國婚姻仲介業者有兩百多家,新制施行有一年的緩衝期,現有婚姻仲介可以繼續執業一年。
八月一日開始,從事跨國婚姻媒合的社團法人,不能刊登廣告,不能有期約報酬,只能收取行政手續費或規費,而且收費標準必須報移民署核可,且公開揭示。除了公開揭示的費用,不得要求送紅包。
【2009/07/31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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