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1日 星期一

外籍大陸配偶赴台工作權鬆綁

中評社台北8月25日電:台灣「立法院」上會期修正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全面鬆綁大陸配偶工作權,修正案已於日前生效實施,「勞委會」 也配合廢止相關審查許可規定,即日起,與台灣居民結婚的大陸配偶,只要是來台團聚、依親、居留,就可在台工作,不需向「勞委會」 申請「工作證」,預計有5.4萬名陸配受惠。

「勞委會」 也提醒雇主,若聘僱陸配工作,可查看其戶口名簿或戶口謄本,以免聘用到以「觀光」或「探親」名義來台違法打工者。一旦被查獲,可能被罰15到75萬元。

聯合晚報報道,「勞委會」表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大幅放寬陸配來台團聚、依親規定,並縮短取得定居期限。工作權方面,過去屬來台團聚陸配尚不能工作,即使可依親居留,必須符合低收入戶、重病、身障或有成年子女、家暴等8項特殊條件,才可向「勞委會」申請工作許可,但修正後,來台團聚即可申請依親居留,並一併取得工作權,不設任何門檻。

「勞委會」 表示,兩岸關係條例上述修正案已在14日正式生效,「勞委會」 也配合廢止「大陸地區配偶在台灣地區依親居留期間工作許可及管理辦法」、「陸配工作所得」函釋等相關規定,並全面廢止陸配來台申請工作的許可機制,即日起,陸配不必再取得「工作證」,就可自由在台工作。

根據移民署資料,目前在台團聚陸配約有2.6萬人,來台依親居留者約2.8萬人,在工作權鬆綁後,這5.4萬名陸配將是最大受惠者。

大陸配偶可以全面自由工作後,「勞委會」 未來也不再辦理陸配工作審查工作,但「勞委會」 表示,雖然日後不再有審查機制,但是若有大陸人士以「觀光」或「探親」來台,卻假冒陸配身分打工的情況,仍屬違法,因此雇主僱用陸配工作者,仍應查看相關證件,以免誤觸法令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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