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新娘相關訊息及問題
問:外籍大陸新娘要幾歲才能嫁來台灣?
答:依大陸《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2005年9月14日中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方不得低於22歲,女方不得低於20歲,這是法定的最低年齡。
問:外籍大陸新娘來台後須多久才可以申請身份証呢?
答:目前修法以改為六年,外籍新娘即可申請。
問:外籍大陸新娘來台後在沒身份証情形下可以工作嗎?
答:大陸新娘只要有居留証就以正常工作。
問:外籍大陸新娘如何申請良民證?
答:大陸新娘辦良民證,沒有規定是否要滿兩年才可申請。現在新的大陸配偶制度,通過面談入境台灣後,即可由團聚申請為依親居留。良民證在大陸新娘戶籍所在的派出所就可以申請。不需要本人親自申請,如果大陸新娘在台灣,可以委託家人代為申請。所需要資料:委託收一份(格式:本人XXX委託XXX代為申請刑事記錄證明之公證、日期)。大陸新娘本人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一份,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影印本一份,與台灣配偶台灣結婚證影印本一份,結婚公證書影印本一份。備齊這些資料寄給大陸家人,家人帶著上述資料與被委託人的本人身份證,大陸戶口薄去戶口所在派出所申請刑事記錄證明即良民證,然後再去戶口所在的市公證處公證即可。良民證公證書一式四份,其中一份會寄來台灣海基會,另外一份要由大陸家人寄來台灣給大陸新娘,之後大陸新娘持良民證公證書前往台灣海基會完成驗證即可。
問:大陸外籍新娘來台沒身份証是有是有規定時間,要到什麼地方報到呢?
答:定居滿二年後,可至戶政事務所申請台灣身份證,有了台灣身份證三個月內要去大陸註銷大陸國籍
申請來臺:憑海基會驗證後之公證書及結婚證明申請入境許可。
結婚登記:女方通過入境面談,持憑入出境許可證及海基會驗證後之公證書辦理戶藉登記。
團聚:申請團聚,主管機關審核後給一個月停留期限,面談過關延期至五個月配偶來台4個月以上者須參加全民健保。
依親居留:經許可團聚入境並已辦妥結婚登記在台灣依親居留滿4年且每年在台合法居住逾183日者,得申請長期居留。
長期居留:依親居留滿四年,且每年在臺居住逾一百八十三日者,可申請長期居留證。
問:如果榮民娶了外籍大陸新娘,去世後其遺產新娘可以繼承嗎?
答:大陸新娘目前人在台灣,未取得的居留權與身分證,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以下簡稱『關係條例』)。該大陸新娘屬『大陸地區人民』,若要繼承該榮民之遺產,必須於該榮民死亡起三年內向法院聲請繼承,若無於期限內聲請繼承則視為拋棄繼承,該榮民遺產由子女均分, 若有於期限內聲請繼承該榮民遺產由大陸新娘及子女共均分關係條例第66條第1項,大陸地區人民繼承臺灣地區人民之遺產,應於繼承開始起三年內以書面,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為繼承之表示;逾期視為拋棄其繼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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