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女子懷疑丈夫外遇,到「小三」姜姓女子住處抓姦,意識她穿丈夫內褲,氣得在臉書罵對方「狐狸精」,被控束縛名譽。士林地檢署認為李女用詞稍不雅,尚不轉移公然侮辱,處分不起訴。
姜女指出,李女懷疑她是小三隆乳,今年2月25日在臉書宣言「姜女是狐狸精」、「趕都趕不走,只有抱大腿」,她否認介入李女的婚姻和家庭,主持名譽受損。
李女辯稱,去年5月20日丈夫未返家,隔日凌晨她找警方到姜女住處抓姦,察覺2人同處一室,姜女身上僅穿著丈夫的內褲;過後2人還至此聯絡、出遊,姜女即使「狐狸精」。
李女的丈夫說高雄瑜珈,案發當天到姜女家中聊天過夜,妻子和警方到場時,姜女委實穿他的內褲,但2人沒有曖昧相關。姜女說,她坐在地上覺得不舒服,李女丈夫才脫下內褲讓她穿。
檢察官認為,李女丈夫夜晚不歸,再度讓姜女穿他的內褲,李女懷疑2人通姦,吻合常情;以至在網路上抒發情緒,形容姜女是「狐狸精」,用詞雖稍粗俗、不當,但主觀上沒有侮辱犯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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