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隱形眼鏡俗稱“美瞳”,時下在愛美的年輕女生中分外流行。不過商場上銷售的某些進口美瞳竟是假冒偽劣物品,所謂的進口材料實為黑工廠加工而來。以往,上海市徐匯區檢察院審查起訴了一同非法製售假冒偽劣顏色隱形眼鏡的案件,犯罪嫌疑人偽造生產應承,非法加工生產光彩隱形眼鏡112萬餘瓶,案值高達人民幣592萬餘元。
近200萬瓶“美瞳”冒用他人生產批號
去年,有群眾提高海食藥監部門舉報,稱佩戴了上海光大眼鏡公司銷售的“美瞳”後,眼部閃現不適症狀,懷疑系假冒偽劣商品。接報後,食藥監部門就能前進了突擊聽診,覺察該公司倉庫內存放了許多輪換品牌的美瞳東西。在比對了這些商品的生產可以證後,其生產批號均為冒充他人。由於案情主導,此案被移交至公安部門,並被公安部列為掛牌督辦案件。
公安機關介入偵查後,發覺該公司法人代表謝四和及其私人助理馮一華有首要作案嫌疑,並於去年8月將兩人傳喚到案。經查,光大公司於2009年4月和2011年6月事後得到可用於
隱形眼鏡的“魅瞳”和“閃亮傳奇”商標註冊證。得到註冊商標後,兩人事後
印刷了“閃亮傳奇”、“魅瞳”、“魅瞳巧克力”、“魅瞳NEWMX”等字樣的商標200多萬份,而商標上的生產批號均為冒用他人,生產日期、有效期等也均為隨意編造。一切策劃允當後,謝四和、馮一華兩人在明知不具備《救治器械生產企業應允證》的狀態下,找到廣州某視覺科技公司委託其生產不貼商標的彩色隱形眼鏡78萬餘片,委託青島某光學製造有限公司生產彩色
隱形眼鏡120餘萬片。
隨後,兩人又旅途員工在公司倉庫內將當年非法製造的商標貼在裸瓶隱形眼鏡外包裝上,將這些產品偽裝成進口東西上架售賣。
假冒彩色隱形眼鏡支出僅2元左右
今朝,戰場上販售的彩色隱形眼鏡大多價格在50元左右。據謝四和交代,他們非法生產的這些隱形眼鏡支出卻只有2元左右,加上印製商標、包裝等,支出也但是7元左右。“這些偽劣商品之從而能有如此大的商場,也許低價有著密切的聯繫。”承辦檢察官通報記者,這些產品那怕在販售環節會接連加價,但到了戰場上價格同樣只有正規商品的一半左右。
檢察機關在審查案件時還發現,這些產品大多行經上海一些大型眼鏡批發市場販賣,販賣地帶遍布全國各地。承辦檢察官說,犯罪嫌疑人在售賣這些假冒偽劣隱形眼鏡時,照常是將金額高的正品擺在顯眼處,有顧客提出想買便宜點的時,他們便從隱蔽角落處拿出這些產品。“假如顧客對產品質量象徵懷疑,他們便會以這些產品牌子名氣不響才金額便宜搪塞以前。”
途經對犯罪嫌疑人販售記錄的審議,檢察機關發現指定這些假冒偽劣眼鏡的切要群體是年輕人。“犯罪嫌疑人正是抓住了年輕人愛美但再不想花費太多的心理,在印製這些商標時大多預定一些年輕人酷愛的樣式。”承辦檢察官展示,由於隱形眼鏡屬於施護器械範疇,生產商若不具備相關生產容許,其製作工藝與衛生因果大多但是關,佩戴後極易顯示不良感應。“隱形眼鏡是直接接觸眼睛的商品,除細菌超標會對人體而讓危害外,偽劣色澤鏡片上加鍍的光鮮亮麗未經嚴格籌辦,會誘發角膜炎、角膜潰瘍、乾眼症等多種眼疾,更為驚險的是鏡片上的彩色物質一旦脫落粘附在眼睛上,甚而會導致失明。”
■記者審議
假冒產品共享同一“註冊號”
昨天下午,記者來到滬上著名的眼鏡戰場——青雲路戰場循序漸進實地探訪。在一家眼鏡店,記者看到櫃檯上擺放著各種品牌的色彩隱形眼鏡,價位也高低不一。如知名品牌強生、博士倫等,其“年拋”產品價位多在150-300元左右
隔熱紙;但也有一些不知名的品牌,其“年拋”產品只需30元到90元左右。
在一家店舖內,營業員聽說記者想買便宜點的“
美瞳”,便看重了沙宣和卡姿萊兩個品牌的商品,金錢均是60元。
記者察覺,這兩個品牌的“美瞳”包裝未齊頭並進任何封裝,瓶口上的橡膠蓋隨手可打開。再周詳一看,這兩個物品包裝上印製的生產應承證號也一模一致,均是國食藥監械(準)字320317號。記者提出異議,但營業員以一句“買的人大多數的,不太會有假”搪塞過往。隨後,記者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看管總局官方網站上輸入該診療器械註冊號後,摸索結果為“空”。
除了眼鏡批發商場外,某些電商網站和微博也變遷假冒
美瞳扎堆的據點。記者在某購物網站上尋覓“美瞳”,清理到不少金錢低至二三十塊錢的商品;而在微博上,一些不良商家也以低價為誘餌,向年輕人兜售假冒“美瞳”,售出後廠商則馬上關閉評價功用,甚至於註銷賬號。
偽製“彩片”氾濫凸顯監管漏洞
去年3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經管局發出知會,務求自2012年4月1日起,未贏得裝飾性彩色平光隱形眼鏡類東西診斷器械註冊證書,以及相應該生產、調理資質證書的,不得生產和管理該類東西。不過徐匯區檢察院在辦理這起案件時卻覺察到,監管部門對彩色隱形眼鏡的監管也僅限於生產、管理資質的審查上,在具體環節的監管上則發生相當薄弱。“一旦企業贏得了生產或販賣資質後,其生產地盤是否達標、販賣環節是否嚴格把關,監管部門很少過問。”
針對該起案件中所反映出的獨特麻煩,承辦檢察官建議,由於光鮮亮麗隱形眼鏡已被認帳為Ⅲ類醫治器械,相關部門盡可能當盡快落實國家先例,如在生產環節,對車間的微生物進行控制以達到無菌的追求等;而在銷售環節也非得嚴格把關,謀求販賣者俱備相關的銷售資質
拉皮,並熱望經銷商對隱形眼鏡的進貨渠道和相關安然標准推動把握,由監管部門定期對其躍進定期抽查。
況且,對隱形眼鏡負有監管職能的行政執法部門盡可能當增加日常的聯動,採取線索共享、一起監管的出路。一經察看偽製隱形眼鏡的舉報容許線索,各個執法部門除計算單獨執法外,還盡可能當協同對全部制假、售假鏈條的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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