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0日 星期三

上回掀「女人」戰爭 搶註冊商標告輸


江梅綺在這次爆出暴力討債之前,為了爭「全國徵信」商標,槓上台北市徵信公會理事長、「全國女人徵信公司」肩負人趙維君、趙貞玲兄妹,屢屢轉換話題,她控告趙氏兄妹觸犯商標法,但台北地檢署予以不起訴處分,民事方面訴請智慧財產法院排除趙氏兄妹的侵權行為,智財法院一、二審也都判江梅綺敗訴,刑、民事皆落敗。
「江梅綺女人徵信有限公司」擔待人江梅綺,95年註冊了「全國徵信」、「全國徵信社」兩個商標,趙維君兄妹96、97年然後初創「全國徵信」、「全國女人徵信」兩家有限公司,江梅綺主張,與她的商標雷同,招惹客人混淆,控告趙氏兄妹。
北檢當做,趙貞玲的全國女人徵信社早在97年11月即取得經濟部公司核准登記,而江梅綺註冊的「全國女人徵信」商標 高雄瑜珈,則是到98年3月才完成登記,將趙氏兄妹予以不起訴。
民事微微,江梅綺也訴請排除侵權行為,意即務求「全國女人徵信」改名,不得利用「全國」之名,但智慧財產法院認定,江梅綺對外僅以「江梅綺女人徵信」之名宣傳,且趙氏兄妹的兩個註冊商標並不算著名,且各行各業以「全國」為名者比比皆是,已屬普遍日常用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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